深化脱贫攻坚要抓住“主要矛盾”

       村居干部离群众最近、与群众接触最多,是农村发展的带头人,也是脱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直接当事人,其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上级党政组织各项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影响脱贫攻坚和全面小康进程。因此,必须把村居干部作风建设牢牢抓在手中。
        固本培元,强化村居干部群众观念。当前,村居干部主流是好的,人民群众是满意的,或基本满意的。但是仍有少数村居干部,由于长期不受教育,群众观念不强,服务意识淡薄,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小村官犯大案,导致扶贫开发工作“走弯路”甚至“开倒车”。这也提醒警示各地在脱贫攻坚道路上,必须切实加强对村居干部的党性观念和群众理念教育,切实增强村居干部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群众意识,使广大村居干部真正在内心深处关心群众冷暖,自觉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奖惩分明,整治村居干部突出问题。加强村居干部作风建设,必须从解决突出问题入手。一方面注重选树典型,对那些作风过硬、实绩突出、群众称道的村居干部,要宣传表彰,给出路、给保障;另一方面强化责任追究,对群众观念淡薄、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弄权谋私、吃拿卡要,甚至是截留惠农资金惠民政策的村居干部,要严查重处,决不姑息;对发展没有思路、工作不出实绩,碌碌无为、影响发展的村居干部,上级党委政府要责成乡镇党委,迅速予以调整。
        健全村居干部考核体系。组织部门要会同各乡镇,围绕县“两办”制定出台的村居干部作风建设“八项制度”,迅速研究制订村居干部的考核评价办法,重点加强村居干部为民意识、为民绩效的考核评价,每个村居都要提出具体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作为硬性考核要求,切实把广大村居干部的注意力引导到一线发展上来、引导到为民谋利上来,切实发挥好引导一方发展的带头人作用。各乡镇决不能把村居干部当作乡镇干部来管理、来使用,要使他们从与村居工作无关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一心一意干好自己主业,扎扎实实推进强村富民。(泗洪县委组织部 刘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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