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之死 需要家长完善监护职责

        记者从湖北麻城车务段获悉,其下属的河南新县火车站内近日发生一起铁路交通事故。一名1岁多的幼童脱离监护人监护,从火车站外广场钻进车站,进入铁路线路,被通过的列车撞上,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2016/9/18 新华社)
        一名一岁多的幼童因为脱离监护而闯入铁路线路,最终被通过的列车撞上而死亡。悲剧的发生,总是格外的让人心痛,我们习惯性的为幼童之死分析原因,但要防止类似的悲剧发生,还需要完善家长的监护职责。
        铁路部门对于严禁进入铁路线路有明确的规定,并且为了防止有人误入而花了巨大的物力和人力成本。安全警告标语、防护围栏以及时常安排人员在线路附近巡逻,但铁路部门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还需要全民共同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也有明文规定,对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但是,这样的规定并不能约束一名未成年人,就需要加强对于家长监护的管理职责。
        就事论事来说,就算有再多的管理规定和预防措施,但要让这些规定和措施能够起到效果,绝对不能只依靠一方的努力。还需要那些应该被约束者能够自觉约束,以及成年人尽到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
        幼童之死源于他勿入铁路线路,但是,这起悲剧发生的根本,还是家长在管理职责上的疏忽。如果能够真正起到一名家长的监管职责,如果对自己的孩子多用一点心,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屡屡看到因为家长疏忽而造成未成年的伤亡事件,这暴露了当下家长监管职责上的不完善,很多家长缺乏了对于自己孩子的教育和监管义务,造成了悲剧的发生。完善家长的监管职责,其实是保证未成年群体能够健康成长的第一把锁,也是最关键的锁。
        铁路部门再三强调的关于铁路线路附近严禁逗留的规定,还需要更多群体的自觉遵守和配合。防止悲剧的发生,其实需要每一个人能够尽到自己的职责,这是维护一个安全铁路行车环境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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