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抄告纪检”警示啥?
近日有媒体报道“7月1日起,党员酒驾醉驾等10类交通违法要通报纪委”,对此,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进行回应称,针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7月1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增加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的采集项,此举旨在为部门信息共享、抄告联动及征信挂钩创造条件,以进一步提升我国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能力。(《人民日报》 6月6日)
“交通违法抄告纪检”,意味着党员干部一旦发生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不仅要受到交通法规的相关处罚,还必须接受党纪政纪的相应处理。在制度和规矩面前,党员干部无疑又多了一道“紧箍咒”,一方面警示党员干部这一身份虽然“特殊”,但不是特权,而是一种更严格约束。另一方面也充分彰显了“党纪与国法并重”“党纪严于国法”的从严治党理念,警示党员干部要以更高标准要求自己,在法律面前首先做到讲规矩、守纪律。
近年来,公职人员违反交通法规的新闻频现媒体,少数党员干部特权意识膨胀,驾驶套牌、无牌车辆,酒后驾车,强行冲卡,有的还叫嚣“我是某某某”,甚至辱骂、殴打交通执法人员,威胁让交警“下岗”等等,这样做无非是为了显示自己身份“特殊”,可以无视交通法规,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实行“交通违法抄告纪检”制度,将党员干部的“特殊身份”变成“特殊约束”,消灭特权思想的同时,也有助于扭转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特殊看法”。
在部分党员干部看来,违法交通法规并不是什么“大问题”,将交通违法行为抄告纪检部门,首先是党员干部“学法”的需要,解决少数党员干部法律意识淡薄问题,倒逼其重视并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其次是党员干部“尊法”的需要,迫使其增强法治意识,从内心深处敬畏法律、尊崇法律;再者是党员干部“守法”的需要,在法律处罚和党纪处理的两块“板子”之下,党员干部在违法行为面前自然会“三思而后行”,增加其守法的自觉性。
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干部要带头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党员干部是推进法治建设的“领头羊”,如果连最简单的遵守交通法规都做不到,又何谈敬畏法律,做到遵纪守法?要提升全体民众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只有首先要求党员干部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才能真正使尊法、信法、守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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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隐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