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错机制”释放干部干事创业新活力
近日,自贡市自流井区仲权镇正举行一场特殊的培训会,传达学习《自贡市鼓励创新优化干部干事创业环境的意见》。《意见》划定六大情形,对“试错”干部进行甄别,在责任认定上予以从轻、减免。(6月15日《四川日报》)
在今年“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今年将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坚决整肃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决不允许占着位置不干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容错机制”成为今年的热点词汇,对于广大干部而言,无疑具有前进的导向和正面的激励作用,“容错机制”将极大地释放干部干事创业的新活力,对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奋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必然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新时期、新征程,站在这个新的起点上,既有区别于以往的新特点,又有更胜以往的新要求和新任务。党员干部作为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建设的中坚力量,其引领和推动作用不可小觑。尤其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推动中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党员干部具备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需要激发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勇于创新创造的新活力。只有把每个党员干部的创新创造活力释放出来,才能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创新创造,才能实现整个国家和民族的创新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参加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干部干部,干是当头的,既要想干愿干积极干,又要能干会干善于干,其中积极性又是首要的。”不干事的干部不是好干部,其原因不管是因为不敢当还是不愿担当,总之“占着位置不干事”就是尸位素餐。很长一段时期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后,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加速推进,“八项规定”的落地生根,各种管理机制和制约体制的完善,让很多干部从主观上造成“不敢干事”的错误认知,即便是干起事情来,也是蹑手蹑脚、放不开步子。在权力的笼子扎得严严实实的同时,释放干部干事创业的新活力则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笔者认为,“容错机制”是基于权力制约和创新创造需要的双重刺激所产生的必然产物。
但与此同时,也有人提出,莫拿“容错机制”当干部违规违纪的挡箭牌,由此带来“容错机制”应该“怎么划分”、“怎么实施”、“怎么鉴定”等思考。在很多地方尚在探索干部“容错机制”的时候,四川自贡市则在这方面作出了先行和示范。从自贡市拟定的六大情形来看,无疑是围绕利益立场、行权用权、履职尽责、执行政策决议等方面进行甄别,目的就是为让干部大胆闯、大胆敢、大胆试,释放干部干事创业的新活力。
毋庸置疑,“容错机制”能够激发干部活力,同时,也能从中甄别和选拔干部。自贡市明确,对非主观故意发生失误、出现“试错”的干部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提拔使用。笔者认为,这也有利于倒逼不为之官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当然,干部到底是不是“非主观故意”出错,还需要在实施意见中细化具体措施,拓宽甄别渠道,不能仅听干部一面之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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