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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高悬 失责必问 问责必严

        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子说:“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人性是天赋的,是与生俱来的原始质朴的自然属性,天然中有恶的基因,也即是利己的冲动。同时,荀子还说:“欲虽不可去,求可节也。”欲望虽然不可去掉,但却可以对它加以节制约束。中共中央这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制定,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对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一再扎紧,是党对干部的政治要求和约束。
        《礼记·经解》中说:“规矩诚设,不可欺以方圜。”要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就必须靠制度来保障,而《条例》就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论语·卫灵公》中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条例》作为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它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把利器。那如何才能不让问责的利剑生锈,真正物尽其用呢?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这是习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一句话,就是必须要把握好权力、责任、担当的关系。对党的干部来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福利。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遵循为民所用、为民所监、为民造福的基本要求。然而在现实中,我们有些干部,只热衷要权力、不喜欢尽义务;有些干部只想出彩不出力,当“官老爷”;有些干部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损害了党的形象。这次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要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切实在全社会掀起一场治理党员干部工作中宽松软、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的风暴,让那些甘当“漂浮官、太平官”、安做“传声筒、中转站”的不作为和效能低下的人无所遁形,力求以严密的规定确保问责常态化,促进党规党纪执行到位。激发全党责任意识,唤醒担当精神。
        “宝剑锋从磨砺出”。一分在部署,九分在落实,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必须靠制度压实责任、落实责任,不断让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地生根。有问责才有负责,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有一些地方和部门,之所以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让规章制度成了“纸老虎”、“稻草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问责或者问责不力,这次问责条例的制定,就是要打造促进责任担当的压力机制、倒逼机制,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清楚担当底线、问责红线。动员千遍,不如一次问责,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党员干部要问责;对不干事的要问责;对干不好的也要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通过把问责条例这把利剑高悬起来,告诫和警示全党,问责是动真格的,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让那些占着“位置”混日子的干部坐不住,让那些有党员之名却不能带头做表率的党员动起来。
        要知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手中的权力越大,就意味着责任越大,要担当的事就越多。“令在必信,法在必行。”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就是要用问责砥砺全党,用担当诠释忠诚,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打下去,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不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才能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才能真正不让问责的利剑生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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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致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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