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匠精神开启锻造中国民法典的先河
继2016年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后,他又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此观点引发了广大群众的强大共鸣。适逢全国人大听取审议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时机,我认为李克强总理的关于工匠精神的提法既是对中国制造的希望,更是对中国民法典编纂的期许。
工匠精神是对优秀传统的传承。工匠精神,曾经在我们祖先的身上体现得非常充分,最典型的我认为当属庖丁解牛。庖丁将他对自己的工作烂熟于胸,于是形成了良好的这种工匠精神,这种精神经过庄子的广泛传播,成功地应用于以后的瓷器、丝绸等上面,形成了空前绝后、难以逾越的巅峰。在民法总则的编纂过程中,总则将各个部门法中的法律价值、原则、规范、位阶等中暴露出的的冲突问题尽数理顺,将民法通则的粗疏与滞后部分全面弥补,既传承了民法通则优良制度和元素又弥补了其中的不足,成为立法工匠精神的典范,为我们的拉开了中国民法典传承中创新的序幕。
工匠精神是一种完美主义的表现。我们都喜欢德国制造的产品,因为德国制造的灵魂就是一种工匠精神,这种工匠精神将标准主义、完美主义、精准主义、专注主义和实用主义完美融合,成为工匠精神制造的核心, 成为百年传承的灵魂根基。1954年以来,我国已前后四次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都是因为条件限制没有实现,于是立法机关先行制定调整民事关系的单行法,如1981年经济合同法、1982年商标法、1984年专利法、1985年继承法等,并逐渐在立法中形成了一些共同的原则和规范,最终于1986年通过新中国第一部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民法通则。随后,在民法通则的指引下,从1991年的收养法到1995年的担保法,从1999年的合同法到2007年的物权法,从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到2010年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单行立法不断完善。十八届四中后,更是拉开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大幕。正是在历史中不断进追求完美,我们今天的民法总则才能成为精益求精的统领各部门法的集大成者。
工匠精神是一种积极乐观精神的体现。作为大师级的工匠,只有热爱生活、珍惜生活、珍爱生命的人,才会对工作专注,才会精益求精,才会去追求完美,才会一丝不苟,才会做出精品。瑞典、德国等典型东西莫不如此。今天,在我们的民法总则的编纂过程中,充分体现了立法“十年磨一剑”的理念,通过先急后缓的方式将这种民事生活中对生活的一种态度完美体现。这既是立法的哲学,也是法律人解决问题的一贯思路,更是法律人乐观积极面对生活的一种态度。立法者通过对原有部门法的先行、总结、提炼、弥补的措施,积极主动面对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时间来精心打磨,将法律人的工匠精神展现得淋漓尽致。
工匠精神是一种爱心的传承和延续。没有对生活的执着和对产品的发自内心的热爱,是没有办法成为一个优秀的工匠的。德国的孩子,有2/3无需上大学,他们直接选择走向蓝领岗位,做一名工匠,也受到了广大的群众的认同和赞誉,为世界人民造出了无与伦比的产品。在当代的中国,很多时候日益浮躁的社会让做学问特别是研究法律成为了一种稀缺,成为了投机泛滥下的一种绝唱。民法总则的研究者们几十年如一日,靠着内心对法律的执着,对社会的责任感,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总则草案。这对一些没有认真经过调研、修改论证而不停地发布司法解释弥补其中的漏洞的法律来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现如今,中国人对于物质的追求正处于快速、模式化、标准化的阶段,在以结果为导向的趋势下,短平快、稳准狠是基本常态,工匠精神成为我们国家当下急缺的一种精神,因此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连续两年提及。要想实现依法治国,订立好一部精益求精的法律是基础。本次关于民法总则的修订正是中国法律界的工匠精神的体现。这份执着与传承的精神,成就了我国民法典开启新时代的领头羊,也希望以后的法律制定中融入越来越多的工匠精神,开启锻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的先河,这既是国家的需要,也是时代的需要,更是追求纯粹的美好和朴质的情怀的需要。
工匠精神是对优秀传统的传承。工匠精神,曾经在我们祖先的身上体现得非常充分,最典型的我认为当属庖丁解牛。庖丁将他对自己的工作烂熟于胸,于是形成了良好的这种工匠精神,这种精神经过庄子的广泛传播,成功地应用于以后的瓷器、丝绸等上面,形成了空前绝后、难以逾越的巅峰。在民法总则的编纂过程中,总则将各个部门法中的法律价值、原则、规范、位阶等中暴露出的的冲突问题尽数理顺,将民法通则的粗疏与滞后部分全面弥补,既传承了民法通则优良制度和元素又弥补了其中的不足,成为立法工匠精神的典范,为我们的拉开了中国民法典传承中创新的序幕。
工匠精神是一种完美主义的表现。我们都喜欢德国制造的产品,因为德国制造的灵魂就是一种工匠精神,这种工匠精神将标准主义、完美主义、精准主义、专注主义和实用主义完美融合,成为工匠精神制造的核心, 成为百年传承的灵魂根基。1954年以来,我国已前后四次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都是因为条件限制没有实现,于是立法机关先行制定调整民事关系的单行法,如1981年经济合同法、1982年商标法、1984年专利法、1985年继承法等,并逐渐在立法中形成了一些共同的原则和规范,最终于1986年通过新中国第一部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民法通则。随后,在民法通则的指引下,从1991年的收养法到1995年的担保法,从1999年的合同法到2007年的物权法,从2009年的侵权责任法到2010年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单行立法不断完善。十八届四中后,更是拉开了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大幕。正是在历史中不断进追求完美,我们今天的民法总则才能成为精益求精的统领各部门法的集大成者。
工匠精神是一种积极乐观精神的体现。作为大师级的工匠,只有热爱生活、珍惜生活、珍爱生命的人,才会对工作专注,才会精益求精,才会去追求完美,才会一丝不苟,才会做出精品。瑞典、德国等典型东西莫不如此。今天,在我们的民法总则的编纂过程中,充分体现了立法“十年磨一剑”的理念,通过先急后缓的方式将这种民事生活中对生活的一种态度完美体现。这既是立法的哲学,也是法律人解决问题的一贯思路,更是法律人乐观积极面对生活的一种态度。立法者通过对原有部门法的先行、总结、提炼、弥补的措施,积极主动面对出现的各种问题,用时间来精心打磨,将法律人的工匠精神展现得淋漓尽致。
工匠精神是一种爱心的传承和延续。没有对生活的执着和对产品的发自内心的热爱,是没有办法成为一个优秀的工匠的。德国的孩子,有2/3无需上大学,他们直接选择走向蓝领岗位,做一名工匠,也受到了广大的群众的认同和赞誉,为世界人民造出了无与伦比的产品。在当代的中国,很多时候日益浮躁的社会让做学问特别是研究法律成为了一种稀缺,成为了投机泛滥下的一种绝唱。民法总则的研究者们几十年如一日,靠着内心对法律的执着,对社会的责任感,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总则草案。这对一些没有认真经过调研、修改论证而不停地发布司法解释弥补其中的漏洞的法律来说,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现如今,中国人对于物质的追求正处于快速、模式化、标准化的阶段,在以结果为导向的趋势下,短平快、稳准狠是基本常态,工匠精神成为我们国家当下急缺的一种精神,因此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连续两年提及。要想实现依法治国,订立好一部精益求精的法律是基础。本次关于民法总则的修订正是中国法律界的工匠精神的体现。这份执着与传承的精神,成就了我国民法典开启新时代的领头羊,也希望以后的法律制定中融入越来越多的工匠精神,开启锻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的先河,这既是国家的需要,也是时代的需要,更是追求纯粹的美好和朴质的情怀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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