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动干部选任工作监督体系建设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作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强化纪律和规矩约束,全面加强和系统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制度成果。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选好人、用对人,根本在于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书记要强化政治担当、落实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政策,坚决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组织人事部门要忠于职守、惟行惟勤,善于监督、敢于较真;要建立健全选人用人责任体系,完善监督机制,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使监督制度“带电长牙”、威力充分释放。
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体系。推进全覆盖监督,把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国有企业等所有有用人权的党组织全部纳入监督之中;加强全方位监督,重点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落实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组织人事部门内部监督措施,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建立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全过程监督,完善和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各项制度,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有效压缩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不断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和用人生态。
要把握工作定位,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党组织是否充分发挥选人用人主体责任,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强化对落实好干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是否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强化对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政策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是否按资格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干部管理监督等制度要求;强化对促进担当作为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是否注重选拔使用担当作为的优秀干部,果断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强化对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重拳出击、猛药去疴,严肃查处干部任用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整治用人不正之风,使选人用人风气更加清朗。
“禁必欲止,令必欲行。”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结合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等各项法规,下力气抓好《办法》的全面贯彻执行,用好监督制度利器,激浊扬清、兴利除弊,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质量,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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