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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山体滑坡不可回避的“人祸”因素

        8日5时许,福建三明市泰宁县开善乡发生山体滑坡,造成池潭水电厂1座办公楼被冲垮、1座项目工地住宿工棚被埋压。经过各方紧张的搜寻搜救,截至9日晚20时,在早前初步统计的41人失联名单中,3人为外出已取得联系,灾害现场发现34具遇难者遗体,仍有4人失联。(《人民日报》5月10日)

        近年来,不断发生的山体滑坡事件牵动着人们的心。如果在百度上输入“山体滑坡”,竟可搜索到1600万条相关信息。远的不说,仅最近3天,经媒体报道的除福建三明市泰宁县开善乡的这次滑坡外,另外还2起:8日傍晚17时30分,浙江丽水庆元县濛洲街道大坑路发生山体滑坡,造成2人被困;9日6时许,福建南平下乾村也发生山体滑坡,4栋民房被冲毁,6人被压。截至当日中午12点,已救出4人,其中2人轻伤,2人遇难,另有2人仍在搜救当中……一次次的山体滑坡,一个个生命的消逝,自然令人痛心不已。然而,痛心之余,人们最为关心的应该是生命的救援和造成灾害的原因。

        所谓山体滑坡,是指山体斜坡上某一部分岩土在重力作用下,沿着一定的软弱结构面(带)产生剪切位移而整体地向斜坡下方移动的作用和现象,是常见的地质灾害之一。其主要诱因一是地震、降雨和融雪、河流等地表水对斜坡坡脚的不断冲刷、浸泡,二是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如开挖坡脚、坡体上部堆载、爆破、水库蓄(泄)水、矿山开采等。很明显,山体滑坡除“天灾”原因外,“人祸”的原因也不可忽视。

        就三明市泰宁县的这次山体滑坡来说,与连降暴雨的“天灾”有着直接关联,但有没有“人祸”的因素在里边,恐怕还真需要认真审视一番。根据官方的解释,被冲垮的办公楼和住宿工棚的选址都“经过施工方的严格考证”,其建设过程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并强调“周围山体较高”,从而断言“此次灾害的发生评分是因为连续的暴雨所致”。在救援工作仍紧张进行之时,官方如此这般解释,无疑是向公众告知雨是怎样的“暴”、降水量是怎样的“超常”,没有对工作的丝毫反思与检讨,反而把“人祸”的因素撇得一干二净。

        当然,“经过施工方的严格考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建起来的办公楼和住宿工棚,已经在滑坡中变成了一堆滥泥,当初建设时是不是存在不合理之处以及周围是不是存在有关的安全隐患,现已无从查证。但从有关的报道和群众的反映中,我们不难看出一些问题:8日凌晨5时许发生滑坡,而过去3个小时后当地气象台才发布暴雨红色预警,这其中是技术水平问题还是慢作为问题?对此文化事业解释个中原因?另据村民反映,滑坡前村子里已有塌方情况出现,有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对此当地领导恐怕不能说不知道。既然知道,是不是制定了应急预案?是不是加大了安全的检查力度?有没有组织群众有序撤离?对这些,人们自然都会提出置疑,也需要官方给予更加合理、更加让群众信服的解释,万不可一味地强调“天灾”的原因,而回避“人祸”的因素。

        所以,对已经发生的山体滑坡事件,各地在抢时间救援、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同时,要认真分析原因,彻查“天灾”背后的“人祸”因素,对相关的责任人绝不姑息的依据党纪党规给予处理。同时,各地也要针对雨季到来的实际,举一反三,从一件件滑坡事件中总结教训,自觉查找工作的不足,及时进行整改,并注重完善各类突发事件预案,真正把保障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放在心上,落实到行动上,在预防“天灾”的同时,消除“人祸”的因素。 (郑文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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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放牧山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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