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给差评呼死手机立案难
一分钟内手机至少被打5次,广州女子阿梅(化名)手机被陌生号码“呼死”。究竟自己得罪了什么人?阿梅称可能与自己网购给了差评有关。针对此事,阿梅向警方和通信运行商投诉。但警方表示,此类骚扰难立案、不易取证,通信运行商则称,目前尚无技术屏蔽单个号码。(2016年5月12日《信息时报》)
网络购物就要走法治化道路,就要讲究诚信经营,就要拿出商家的社会责任来,可是有很多百姓在网购过程中,总会遇到给内心添堵儿的事情,买到的商品与商家介绍的相差太多,当对商家的购销活动进行质疑时,相关的商家不但不反思自己的行为,转变自己的服务意识,相反地做出种种违法事件来,继续侵害买家利益,这样的事件出现,真正是让某些网购偏离了法治道路,更让网络营销某些人的低素质暴露得一览无遗。
在上述的新闻事件中,网购女子阿梅,在网购活动中,因为不满意相关商家的服务,对其进行差评,哪里会想到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麻烦,一分钟内至少被打5次电话,一小时将近打了将近300个骚扰电话,严重地影响了自己的生活,让自己的生活增添了很多的不快。事件出现后,阿梅想维权,向警方报案了,可是警方给出的结果让阿梅更为尴尬,说这样的违法成本低,证据很难收集,警方很难立案,警方给出如此的说法,让阿梅陷入到了更尴尬的境地,看来阿梅真正想维护自己的利益真正是很难了。
如果说在事件出现后,警方以收集证据很难而不立案的话,正好姑息了网络营销人员不守法不守规的行为,他们在网络中会不会更加变本加厉侵害百姓的利益呢?如果是这样,这中国政府支持的网络营销,鼓励百姓创业的行为能够走多远呢?因为网络购物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行为,百姓维权却走投无路,那支持网购的百姓会不会越来越少呢?网购走出一条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来,会可能吗?
还有就是如果此事件出现,阿梅真得不可以维权,那相关的网购条例还有什么意义呢?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五条规定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既然是这样,阿梅所做的事情,商家没有任何理由继续侵害她的权益,相关执法部门必须将责任挺起来,无论是工商部门还是网络交易平台,或者是公安部门,都不能以种种借口对事件进行推诿,毕竟民利第一。
阿梅维权必须做到,毕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相撑腰,只要阿梅将自己的通话记录当证据保存,可以向网络平台和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有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等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还有就是对卖家的骚扰、报复行为,消费者可以选择多种方式维权。其一,向卖家所在的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投诉。对于卖家采取不法手段骚扰、报复买家的行为,淘宝网等网络交易服务平台均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淘宝网《淘宝规则实施细则》规定,卖家采取恶劣手段骚扰他人,妨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每次扣12分;情节严重的,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48分。淘宝网上每家店铺的积分为48分,积分被全部扣除后,店铺账户将被查封。其二,可以依据民法通则或侵权责任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三,特定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对卖家进行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其刑事责任。只要拿起法律武器,阿梅的权益怎么会就得不到保障呢?
向网购违法侵害百姓利益的行为亮剑,让网购走出一条法治道路来,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谋事干事,切不可拿种种理由推卸责任,最后的结果是伤害百姓利益,让网络购物走向歧途。(苗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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