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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伸向群众“救命钱”的“黑手”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然而,一些领导干部却在这些“救命钱”上动手脚、玩猫腻。记者17日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1至4月,云南有719人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其中发生在惠民扶贫领域的就达389人,占全部立办案件人数的半数以上。(5月18日  人民网)

        2012年12月29日至30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河北阜平看望困难群众。听取了大家发言后,习总书记说:“我非常不满意,甚至愤怒的是扶贫款项被截流和挪作他用,和救灾款被挪用一样,那是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杜绝,坚决反对,坚决查处。”

         习总书记的讲话,是对群众身边腐败的最大震慑。然而,一些心怀侥幸的官员却不收敛、不收手,仍然挪用、侵占、贪污民生专项资金,截留、套取、私分各种惠农补贴。这种不正常的现象,不仅在云南地区存在,在全国其实也并不少。据称,一些省份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高达70%—80%。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惠民扶贫领域的腐败,发生在群众的眼皮底下,危及困难群众的生存和发展,对民心的伤害更大更直接。对“动”群众“救命钱”的官员问责,云南剜“毒疮”、割“毒瘤”,对肆虐的“苍蝇”问责,极大地顺应了民心民意,正是对基层政治生态的一种净化。

        惠民扶贫领域的腐败何以多发?一是涉农惠民等扶贫对象量大面广、基层财经制度不健全;二是资金渠道和管理使用环节多、申领和发放环节上存在隐患;三是资金监管不到位、执纪执法的力度欠缺。除此以外,扶贫信息不对称、扶贫对象自我保护能力弱,也是扶贫领域腐败滋生的重要原因。

        “好钢要用在刃上”,扶贫资金不能任由“苍蝇”吞食。推行阳光扶贫,党委政府须主动担当,社会各界应众志成城,相关部门更要强力保障,既划出“高压线”、又打好“预防针”;既补足管理“短板”、又强化群众监督;既抓“一时”以治标、又要抓“长期”以治本。多措并举、多方合力,让敢向“救命钱”伸手者饱受剁手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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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放牧山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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