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持续多发的主要原因
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持续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是基层社会组织对矛盾化解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目前仍有少数一些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要么不懂法,要么不依法办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处理事情有失公正。思想政治意识不高,没有把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提到新时期、新形势下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来认识,不排查、轻化解,化解矛盾纠纷过于走形式,该协调不协调,该排查不排查,或工作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不落实,矛盾纠纷化解不力,导致小小矛盾纠纷极化升级。
二是基层调解组织缺乏战斗力及协调能力。农村基层组织是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基层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权限、方式和效力都很有限。同时,调解组织队伍不稳定,调解制度得不到落实,导致农村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得不到很好的发挥,同时导致许多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另外,农村基层矛盾纠纷涉及面广,如山林土地权属纠纷,涉及到山林权属、土地权属、涉及当事人多、部门多,往往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难以解决。靠村级调解委员会更难以落实。
三是基层组织队伍素质整体偏低。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矛盾热点、难点问题增多,需要化解的社会矛盾呈现出广泛化、群体化、复杂化的新特点,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因有体制、观念、工作作风等多方面的因素,有时则是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造成矛盾化解难度增大。目前,农村调解人员的素质与当前复杂的矛盾纠纷已不适应。
四是群众法治观念较为淡薄。在社会矛盾纠纷中,一些人心态浮躁甚至严重失衡,维权意识强烈而法治观念淡薄。有些人信“访”不信“法”,认为只有往上告,或者把事情闹大,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甚至不惜使用暴力手段把矛盾扩大化。同时,有大量无直接利益冲突者因为“仇富”、“仇官”心理和“不公平感”心理因素,对社会不满情绪潜滋暗长,也卷入到突发事件中,容易造成矛盾的复杂化、极端化、恶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