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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因“校园贷”自杀,谁之殇?

        郑旭(化名),21岁,河南省邓州人,河南牧业经济学院14级饲料与动物营养专业大二学生。因迷恋足彩,输光生活费的郑旭,开始通过网络借贷买彩,继而冒用或请求同学帮忙借贷,欠下60多万元巨债,无力偿还。3月9日晚,在青岛跳自杀。(3月19日《新京报》)
 
        似乎一夜之间“校园贷”随着21岁小伙的自杀被推向了舆论浪尖,很多民众都会义愤填膺指责“校园货”这种网络放贷平台,认为它们才是真正杀害这位大学生的凶手。
 
        平心而论,看到这则新闻,任何人心里都会像被刀刮一样疼痛,花季般的年龄,有着如此优异的成绩和优秀的表现,但因为迷恋上了赌球,深陷其中不能自拔,最终靠借同学们的身份证,在网贷平台越欠越多,最终不堪重负,选择了结束自己的生命来结束一切痛苦。面对此景,别说是孩子的父母、亲人,任何人都会觉得惋惜、难过。
 
        谁之过?谁之殇?
 
        21岁,具备了成人应当承担的一切社会责任,更具备了完全法律责任人的资格,无论是贷款还是其它行为,均应承担应有的责任和权利。“校园贷”并非高利贷,并非恶魔,既然存在,就会有它一定的合理性,是经过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应该看到它对于大学生创业、缓解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等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不能因为有负面个案的出现,而剥夺了他们的权利,毕竟还有很多自控能力好、有兼职收入的学生。
 
        郑旭可以一跳了之,但家属、校方、学生、借贷公司,却被他留下的难题裹挟着。事情似乎并不会随着他生命的完结而完结,倒更像一个不负责任的逃避者,将所有的问题甩给了爱他的父母、同学、学校。这才是事件的真正难题,真正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反思的地方。
父亲在知晓儿子无度网贷一事,但碍于脸面却一直捂着,多次帮儿子还贷;同学明知郑旭赌球欠贷,却仍然信任着他;贷款机构发放如此巨额贷款,放贷前却不追查贷款人的真实性……。等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谁之过?这些是否在某种程度上助推了21岁大学生跳楼呢?
 
        面对到处张贴、投入的“校园贷”广告,学校不能仅仅打游击似地清除,而应该加大对学生的金融教育,让学生懂得基本的金融风险,有责任和义务维护正常的校园金融生态。而一个原本只针对大学生做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却放出如此巨额贷款,是否存在“事前不问,事后恐吓”之嫌疑?认为如今的父母不可能不管孩子,只要他敢借,我就敢放。试问,如此贷款机构与高利贷又有何异?监管部门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21岁的青春年货随着这纵身一跳结束了,但留给我们整个社会的思索才刚刚开始……

        作者: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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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放牧山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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