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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保障员工的中秋福利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中秋佳节,广大干部职工又在关注单位的中秋福利。为防止一些单位滥发奖金或节日礼品,一些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专门发出通知,进一步严明了中秋期间的纪律要求,号召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遏制“四风”问题反弹。
  
        我们应该承认,在近年来反腐力度持续增大的环境下,很多地方出台了廉洁举措,这对遏制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令百姓拍手称快。但有些地区和单位偏离了中央反腐败的初衷,把员工应该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也拿掉了,中秋节的几块月饼也同样没有了。难怪有人抱怨说“中秋节发的唯一福利就是节日值班表”,这种“冷幽默”的背后反映了员工内心产生的失落与不平衡感。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员工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福利。反腐败自然不能取消干部职工的正常福利待遇。但“法定福利”是什么?哪些东西又属于“正常福利待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没有界定,其界限如何把握也显得比较模糊,而这正是员工福利存在乱象、法治化欠缺的原因所在。中华全国总工会去年曾出台有《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但在具体执行中,如何掌握“少量”的标准,却没有明确的解释与执行细则。于是,在反腐的大背景下,有些领导宁可不发,也不愿错发、多发,不发只不过是受职工埋怨,但错发或多发了,则会被处分、丢掉乌纱帽。

        那么,如何使“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落到实处?如何让员工在中秋佳节领到几块月饼?笔者以为还是从制度方面入手,以制度作保障。一是明确中秋的“正常福利”内容。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印发的文件中,对职工的正常福利有所明确,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以及给职工发放的节日福利、交通、车改、异地安家费等,其意思十分明确地表示中秋节可以发些福利;二是规定具体的发放标准。中秋节发放中秋月饼,要明确每人发几块、价格是多少,以增强可操作性;三是向社会公开。将发给员工的中秋月饼等向社会公开,发放的名义、发放的范围、发放的标准、发放的总数等都有一本明细的台帐,经得起审计审查,经得起民众监督;四是严查违规发放行为。对那些随意提高发放标准、扩大发放范围甚至是滥发福利或者找各种借口不保障职工中秋“正常福利”、侵害职工合法利益的行为均进行追究问责。

        如此这般,不仅能切实保障干部职工中秋节的“正常福利待遇”,而且能够遏制借员工“正常福利”之名行腐败之实的不法行为。(郑文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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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放牧山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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