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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禁酒令”要能瞄准重点人

      又近年关,不少地方都再次严明纪律,特别是征对个别党员干部在放假前工作时间放松自己的要求,对“禁酒令”作出了新的解释,诚然,值得点赞,但关键还要看落实。公务人员要自觉摒弃“无酒不成席”“少喝一点无所谓”等错误观念和侥幸心理,有关部门
       近年来,“禁酒令”的落实止住了不少公务人员“酒桌上的任性”,特别是伴随中央“八项规定”,一些地方、部门对于工作日及公务接待饮酒已然形成自觉规避、严防查究的态度。然而,在大环境已然从严、对公务接待作风日趋净化的同时,却有不少部门、个人无视规定,在一些地方,“禁酒令”成了“纸面严规”,仍需严防狠治。
正如习近平同志所问:“整天喝得醉醺醺的,舒服吗?”其实不少公职人员可以毫不犹豫回答“不舒服”,然而正是一种以往蔓延的歪风,形成了接待必喝酒、喝酒必畅饮的“定式”。确实,公务接待饮酒的贻害已然无需赘言,且看多少贪腐弊事因一杯烈酒壮了胆、越了线,一些不良关系恰在酒桌上达成,甚至刚入职公务员被劝“当好公务员就得练酒量”这类歪理,如此“酒文化”正腐蚀着群众的信任和公众的寄托,腐蚀着一些自律甚严但底线不清的干部,而恰恰就是有部分“大酒量”的存在,一些地方才对公务接待饮酒屡禁不止。
       事实上,“禁酒令”之所以尤须“更进一步”,恰恰就是存在不少漏洞可钻,铁的规矩还没有树立到位,所衍生出的变式也同样不少。去年4月,山东以地方产葡萄酒代替白酒作为政府公务接待用酒,引来纷纷质疑;今年,某副区长在招商引资的“政绩”下妄言“喝点茅台不算什么”,更是招来口诛笔伐,再加上以往“矿泉水瓶装茅台”、“公务接待猝死”等问题,“禁酒令”更显其必要性及严苛性。
所谓“动员千次如问责一次”,其实当前所难恰在于日常监督难、强力问责难,一些公务接待搞进了食堂,酒水换上了包装,连同农家乐都可以给违规接待开出“办公用品”发票,一些执纪监督部门广撒大网却鲜见大鱼,可见挑战不小。另一方面,由来已久的“人情观”深入人心,接待一方不用酒便自认“招待不周”,受接待一方不喝酒便自认“不给面子”,于是乎二者中和之下,成了你不情我不愿却仍要喝酒的“默认”,再加上领导掷下严令,备酒也就成了“必需”。
        正本方能清源,近年来,各级对作风顽疾的狠治很抓其实恰恰就是引一股“风”,如今,在各类具体措施之下,这股“风”要吹得更甚,而且“入乡随俗”、分类整治。当前要的已然不是所谓“加强监督”一类宽泛的做法,而是要盯紧重点人、严查重点人。酒要人喝,不妨就看谁在带头喝,谁在主张喝;看看哪个部门有“大酒量”,哪些单位有公务人员“无酒不欢”,哪个领导要求备酒,哪次接待饮酒致醉……唯有真正看到宏观问题背后的细节成害,才能真正将监督朝日常而去、问责朝个人而去。
      “禁酒令”如同一记重拳,出拳就不能放空,瞄准重点人、问责重点人,所成良效往往就能达到面域。上级要求不喝,下级只能遵从;领导要求不喝,下属唯有照办;嗜酒者不敢喝,不愿喝酒者自然也没了想法,“禁酒令”的板子高高举起了,打打重点人、拍拍关键点,把主体责任压实、把“出头鸟”打光,这饭桌之上也就再难闻见酒香了。
      “禁酒令”值得点赞,后效也亟需待观,不妨真就看看好态度之后的好结果,看看这庸俗无益的“官场酒文化”能否被重新定义、酝酿清风,一些人切莫借酒壮胆,被严规“瞄准”还不自知。(文/余祖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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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南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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