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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养成监督下工作生活的习惯


 
       权力在监督制约机制下运行,是确保权力正确行使的关键,领导干部必须习惯在监督制约机制下用权,这既是领导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也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近年来, 各级党组织普遍重视和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并且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有些地方和部门的“一把手”仍不能自觉接受监督, 影响了正确决策和领导班子的团结; 也有少数人自我放纵,滥用权力, 乃至违法违纪。这不仅毁掉了一些干部,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 而且还带坏了一个班子, 败坏了一个地方的风气。新形势下从严治党的实践告诉我们, 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可以使领导干部少犯错误;领导干部自觉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生活的习惯, 可以使自己不犯错误。

       领导干部养成在监督下工作习惯,不仅可以获得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 同时也增加了脱离群众甚至腐败变质的危险;不仅可以克制自己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同时也可以增强的党性、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的习惯,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反腐倡廉的关键是强化监督,而监督应该是全方位的,也是全过程的,就是权力在哪里,监督就到哪里,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要做执政为民,风正清廉的领导干部,应当非常乐意并自觉地接受来自方方面面的监督,包括党内的,党外的,人大的,政协的。首先,在党内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办事,要自觉接受来自上级的监督,不能把上级的监督当做不信任,抱有抵触情绪;要自觉接受班子内部和同级对自己的监督,清楚的认识到,同志提建议,是对自己负责;要自觉接受下级监督,明白的意识到,下级提要求,是对自己的信任。同时,在党委内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决策集体讨论决定。

      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的习惯,一定要规范施政行为。建立和完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 完善干部考核、考察制度和办法,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 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职”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的发生;建立健全干部监督管理的各项制度, 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完善经济领域各项制度。在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财务管理和工程招投标、产权交易、物资采购等方面改革的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程序和方式, 推进配套制度建设, 尤其要把严格执行制度作为重要环节, 完善监控机制, 加强后续监管, 坚决查处和纠正不按制度和程序办事的行为要严惩重治腐败行为。

       养成在监督之下工作的习惯,一定要严格查办案件。要始终保持对腐败行为的高压态势,有案必查,决不姑息。另一方面,在惩治过程中,要充分利用案件资源,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综合效应,在依纪依法办好每一起具有典型性、倾向性、苗头性案件的同时,做好对涉案的轻微违纪人员,实行诫勉谈话、提醒教育,召开发案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和运用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等几个方面的工作,把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通过查处警示,维护党纪国法,匡扶公平正义,纯洁干部队伍,净化社会环境,从而有效促进领导干部遵纪守法行为规范的养成。(李赵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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