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红绿灯”是市民素质的指示灯

        昨日上午,石家庄市桥西交警大队民警开展行人、非机动车违法集中整治行动时,一位骑电动三轮车送孙子上学的老人,因为闯红灯被协警拦下。没料到,这位老人不仅抗拒执法,还指着协管员的鼻子大骂了起来。更让人尴尬的是,此时老人的孙子还站在车旁。(4月6日  《燕赵晚报》)
 
        据中国疾控中心伤害防控室的监测数据显示,道路交通伤害已经成为我国人群第一位伤害死因。每年有6万余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平均每天就有2.6人死于闯红灯。血淋淋的数字,令人触目惊心,如若不加以防控,将贻害无穷。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不但危及自身安全,还影响了城市文明的建设。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就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违法必受处,这是天经地义之事。然而,老人嚣张的“底气”从何而来呢?笔者以为,就来源于他的德浅行薄,来源于对个人生命与交通法规的漠视。近些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不再单纯地追求“仓廪实而衣食足”的物质生活,还注重“明礼节而知荣辱”的精神文明建设。不可否认,在少数人身上,基本的道德规范仍旧缺失,暴露出的乱象令人堪忧。事件中的老人,本应以身作则,当好年轻后辈的榜样,却沦为舆论的笑柄,确实需要全社会深刻的反思。
 
        在日常交通秩序管理中,交警(协管)与违法者之间,产生一些言语冲突不足为奇。受到暴力抗法的执法人员,更应该以积极的心态、合法的程序妥善处理这种行为,充分体现公事公办、执法必严的原则。这就要求交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将严格执法与文明服务密切结合起来,杜绝出现以暴制暴现象的发生。可以看出,人性化执法是解决问题的突破口,而且明确了发力点,才能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交通“红绿灯”就是市民素质的指示灯,当人们对闯红灯现象司空见惯时,也昭示着社会文明亮起了“红灯”。经济在发展,文化要繁荣,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自省。然而,社会伦理的构建也亟需顶层设计,在社会现实的基础上,用法治思维、精神文化来武装公众的头脑,方能显其长效。
 
        作者:龚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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