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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零容忍”打假 重造安全舌尖中国


 
        4月8日,光明日报刊登了一则“零容忍”才是消除恐慌的正确态度的报道,这是一个让人振奋和欣慰的消息,只有“零容忍”才能更彻底地打击利欲熏心的不法商,只有“零容忍”才能肩负得起“打假货兴经济”的使命。但同时也使我想起了之前的“三鹿毒奶粉”,“黑心棉被”、“瘦肉精猪肉”、“假药”等事件,为什么假冒伪劣商品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而且屡禁不止,屡打不息,就是因为缺乏“零容忍”的态度和强有力的措施。
        假冒伪劣商品不仅损害了国家品牌产品的信誉,侵犯了合法企业的权益,更致命的是对人民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巨大危害。近些年来,因食品中毒、药物致死的事件时有发生,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渗透到了“疫苗”领域,上演了一场前所未有的“问题疫苗”大战,这给少年儿童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可想而知,假冒伪劣产品已经无孔不入,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给人们身心健康造成的伤害是无法估量。假冒伪劣产品的存在对国民经济产生了长远的损害。据了解,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指出,制假售假严重恶化了我国的投资环境。一个国家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市场秩序、对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障等,是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而假冒商品的存在,会极大地破坏投资环境,既不利于我国企业的扩大再生产,也不利于外资的引进。我国就好像一棵千年老树,被这些“蚁群”蛀得千疮百孔,严厉打击和惩治制假售假商已刻不容缓。
        “鱼无水则死,树无土不生”。人们的“抵假”意识淡薄客观上成全了不法商人的“发财梦”,成全了假货的繁衍意愿,致使假货肆虐横行、祸国殃民。如果一起携手共同抵制假货,不法商们何以有藏身之地。但却一次次放任假货 “胡作非为”,一次次包容让不法商人逍遥法外,最后留给自己的只有泪水和沉默,只因为人们缺少了打假的意识和识假知识罢了。对此,政府应该及时向社会和群众公开合格产品的相关信息,让群众熟悉产品,并采取相应措施通过讲、教等方式帮助百姓们学会识别辨别真假商品。全面加强打假宣传,提高民众的打假意识,并及时向民众宣传假劣产品的危害性,让民众认识到抵制打击伪劣产品的重要性。其次,开设一条百姓获取对假冒伪劣产品的诉讼和赔偿的便捷通道,让受害者能及时有效的获得实实在在的帮助。同时,加强合格产品的防伪技术,在商品上设置方便百姓们识别的防伪码,并警惕百姓们如何避免买到假劣产品。
        “勇于担当、监督前移看好监管门”。相关部门要积极担起该承担之责,履行好该履行之职。从“疫苗”事件来看,工商,药监、质检等部门的监管还存在漏洞,还存在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恶习,才会让假冒产品成为漏网之鱼啊!监管部门是百姓的坚强后盾,如果没了盾,就像山没了植被,风沙便会肆意妄为。因此,工商、药监等相关部门不能形同虚设,必须履行好职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执行权力做到“零容忍”,坚持把监管执行力前推,对每一种产品从注册到审批的各个环节都应严审严批,一层一层登记注明,做到有据可查。全程跟踪,确保每一批产品去向明了;对于假冒商品做到“零容忍”,联合厂商、民众从销售商、销售点入手,全程全面封杀假货,并及时向群众通告,对涉卖不明产品、假劣产品的销售商、超市、个体户绝不姑息,从重处罚,软政策吓不坏利欲熏心的不法商,心慈手软感动不了奸商的心肝,只有坚持“零容忍”打假方可铲除假货的孽土。
        “想人民之所想,需人民之所需”是政府肩负的使命和应尽的义务。政府是人民的依靠,做一个可以让百姓相信的“朋友”是政府发挥其职能的最好见证。但很多假冒伪劣产品的曝光,都是建立在媒体的舆论压力和受害人的牺牲基础上而采取的“无奈”之举,处理总是要比曝光慢半拍。其中或许有地方保护主义在作怪,也或许有许多我们不知的“苦衷”,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而深化”。政府应在不断变化、日趋复杂的大环境下,站稳脚跟,采取强效有力的措施,惩处一切制假不法行为,做人民最强大的那一把伞。政府要加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力度,同时还要严惩袒护包庇不法分子的人尤其是领导干部,不仅做到对假冒伪劣产品 “零容忍”,同时做到对徇私枉法人 “零容忍”,双管齐下,不留死角,还一个安全的市场于民。
        健全制度,坚持“零容忍”态度,举国人之力打一场假货之战,还民一个安全的舌尖中国!(星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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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南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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