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基
近日,四川省纪委召开的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座谈会议强调,县、乡两级党委、纪委,是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责任主体,一定要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扛起来,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抓好整治,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
对此,站在乡镇党委、纪委的角度,首先我们应弄明白主体责任是谁,监督责任又是谁。只要把自己的身份搞清楚,切实履职尽责,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就会各司其职,成效就会显而易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早已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既然主体责任已划定,监督责任很清晰,那么,党委和纪委就应各司其职,竭力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基层不能潜形匿迹。
首先要强化领导意识。县(区)级党委、纪委要对乡(镇) 党委、纪委实行全面监督及领导,随时看看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是否履行到位,并对失职、当“甩手掌柜”者进行追责,在平常的工作中也要根据辖区党委、纪委的履职行为所产生的实际效果进行研判。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关键还是要看基层党委、纪委的“一把手”是否主动带领班子成员自觉行动,勇于担当,形成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的良好政治生态。
其次要切实转变观念。近年来,党中央对反腐倡廉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打虎拍蝇的成果也比比皆是,但在一些乡镇、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等部门办事敷衍塞责、作风粗暴、公款吃喝、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但部分“关键少数”毫不在乎,总认为这是个别现象,不会给社会带来什么影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于是持回避、默许的态度,甚至还有跟从行为。正是受这种思想、行为的腐蚀,便导致一些“小问题”在一些地方逐步演化成风,致使党风不正、民风不纯。作为基层党委及其党员干部应首先消除思想认识上的误区。纠正“四风”问题,不仅仅是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事情,而是对我们基层党组织及每个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息息相关。因此,我们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认真查摆思想认识误区和工作作风、纪律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时刻绷紧对党忠诚、为民负责这根弦,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克己力行。
再次要强化监督责任。政策落实到不到位,法规执行公不公正,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信度高不高的大事。近年来,党的惠民(农)政策、扶贫攻坚力度愈来愈大,乡镇的执纪问责工作也在顺势而上。县级及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应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等行为以及管理人财物的要害部门进行“显微镜”“放大镜”“望远镜”的适时监督,致力压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存量空间。
第四要确保信息畅通。要使获得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信息不在闭塞,得到有效整治,除完善领导机制和监督机制而外,我们还必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这个优势。不妨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定时开门接访和适时带案下访,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判。领导接访的时间、群众举报的电话、媒体举报的链接等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多方面拓宽群众反映情况、表达诉求、举报案情,从而确保群众有地方反映问题,找得到地方反映问题,有电话反映情况,打得通电话反映情况。
第五要严厉查办案件。纪委监察部门对案件查处工作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每件案情通盘谋划办案人员、案情分析、时间节点,适时分析研究和解决在查案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随时盯准盯牢在脱贫攻坚、惠农政策、征地拆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救灾救济、为民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收费、环境保护等10个方面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花大力气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力保一方净土。
对此,站在乡镇党委、纪委的角度,首先我们应弄明白主体责任是谁,监督责任又是谁。只要把自己的身份搞清楚,切实履职尽责,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就会各司其职,成效就会显而易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早已明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既然主体责任已划定,监督责任很清晰,那么,党委和纪委就应各司其职,竭力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在基层不能潜形匿迹。
首先要强化领导意识。县(区)级党委、纪委要对乡(镇) 党委、纪委实行全面监督及领导,随时看看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是否履行到位,并对失职、当“甩手掌柜”者进行追责,在平常的工作中也要根据辖区党委、纪委的履职行为所产生的实际效果进行研判。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关键还是要看基层党委、纪委的“一把手”是否主动带领班子成员自觉行动,勇于担当,形成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的良好政治生态。
其次要切实转变观念。近年来,党中央对反腐倡廉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打虎拍蝇的成果也比比皆是,但在一些乡镇、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等部门办事敷衍塞责、作风粗暴、公款吃喝、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但部分“关键少数”毫不在乎,总认为这是个别现象,不会给社会带来什么影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于是持回避、默许的态度,甚至还有跟从行为。正是受这种思想、行为的腐蚀,便导致一些“小问题”在一些地方逐步演化成风,致使党风不正、民风不纯。作为基层党委及其党员干部应首先消除思想认识上的误区。纠正“四风”问题,不仅仅是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事情,而是对我们基层党组织及每个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息息相关。因此,我们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认真查摆思想认识误区和工作作风、纪律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时刻绷紧对党忠诚、为民负责这根弦,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克己力行。
再次要强化监督责任。政策落实到不到位,法规执行公不公正,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信度高不高的大事。近年来,党的惠民(农)政策、扶贫攻坚力度愈来愈大,乡镇的执纪问责工作也在顺势而上。县级及乡镇纪检监察部门应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等行为以及管理人财物的要害部门进行“显微镜”“放大镜”“望远镜”的适时监督,致力压缩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存量空间。
第四要确保信息畅通。要使获得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信息不在闭塞,得到有效整治,除完善领导机制和监督机制而外,我们还必须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这个优势。不妨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定时开门接访和适时带案下访,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判。领导接访的时间、群众举报的电话、媒体举报的链接等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多方面拓宽群众反映情况、表达诉求、举报案情,从而确保群众有地方反映问题,找得到地方反映问题,有电话反映情况,打得通电话反映情况。
第五要严厉查办案件。纪委监察部门对案件查处工作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每件案情通盘谋划办案人员、案情分析、时间节点,适时分析研究和解决在查案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随时盯准盯牢在脱贫攻坚、惠农政策、征地拆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救灾救济、为民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收费、环境保护等10个方面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花大力气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力保一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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