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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莫把“包容”干部犯错变成了“纵容”

      今年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提到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撑腰”。作为一项鼓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政策,建立“容错免责”机制,让干部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中勇于探索,大胆尝试,是非常必要的。但是,在实践中如何认定党员干部的行为适用“容错免责”机制,还是一个值得摸索思考的问题,要警惕干部滥用容错机制以伺逃责。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当前我国处于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工作失误,启动“容错免责”机制,给予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消除各级党员干部畏难不前、怕错避责的消极情绪,营造不怕犯错不断探索的创业氛围,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也要看到,有部分党员干部由于贪念作祟,打着干事创业的旗子,大兴项目,大建工程,背地里却是不该拆的拆,不该建的建,甚至建了拆,拆了建,一旦出了问题,就推说是工作失误,争着把自己的“乱作为”往“容错免责”机制里靠。
      因此,要让干部容错免责不演变成纵容错误,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格认定标准,也要注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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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中新评论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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