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进人民福祉 提高生活质量
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社会和谐之本。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
“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级分化”,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第九部分全面系统阐述了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的战略部署,但有关民生内容不仅限于本章节,在报告其他部分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均有呼应。总体上看,报告在总结新时代以来民生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紧扣新时代民生领域矛盾特点,围绕就业、教育、收入、健康、社会保障、住房、安全等一系列问题,制定了未来民生工作的新部署。
近年来,我国切实做到群众有所想、政府有所应,群众有所需、政府有所为,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民乐其业,干劲更足。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前提就是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岗位。新时代以来,我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但其内在结构性矛盾及就业总量矛盾依旧长期存在。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是要在总体布局上注重发展,既需要通过经济增长创造更多就业岗位,也需要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提高劳动者素质来提高就业人员和岗位的匹配度,更需要在目标导向上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优先目标,依托全方位政策调整,强化对稳就业、保就业的政策支撑。
人悦其行,物畅其流。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治国安邦的大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在此基础上提出,“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新时代以来,中国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等,社会保障改革进入系统集成、高效协同阶段,因此必须对现行相关保险制度体系、安全监管体系、社会救助体系、关爱服务体系等,开展进一步统筹规划,增强其系统协同性。
老有所养,待遇提高。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针对老年人群体,提出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针对低收入和无房群体,提出要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同时坚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等。
住有所居,保障更好。住有所居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制定住房租赁条例,是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供更好保障推动住房租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优化租赁市场结构,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难题,进一步推动“租购并举”住房格局的加快形成。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于提振国内需求、稳定经济大盘具有积极意义。
在新的赶考之路上,我们依然要聚焦人民幸福生活这个“国之大者”,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让人民生活更幸福、更美好。(贵州省锦屏县大同乡党政办公室 罗曼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