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心存“三个敬畏”
党员干部要心存“三个敬畏”
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是新时代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党员干部保持清正廉洁、忠诚担当的重要精神支柱。只有心存敬畏,才能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不断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党员干部要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敬畏”,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敬畏人民是人民至上的初心坚守。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党员干部要心存敬畏人民,就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这要求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必须倾听人民的声音,关心人民的疾苦,积极解决人民的难题。只有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解人民之所困,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从而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不断发展。
敬畏组织是纪律严明的忠诚担当。组织是党员干部的坚强后盾,也是党员干部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敬畏组织,意味着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服从组织的安排和决定,维护组织的团结和统一。在工作中,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待每一项任务,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同时,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接受组织的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敬畏法纪是公平正义的坚定维护。法纪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敬畏法纪,要求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规定,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在工作中,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警惕,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和腐败行为,坚决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同时,要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刘东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