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三大法宝”
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有矛盾纠纷的存在。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类社会矛盾层出不穷,不断增多。导致农村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矛盾纠纷调处和化解是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稳定和谐的社会氛围,农村各项工作就不能顺利开展,直接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有力推进。如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因调解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的群体突发性恶性事件及上访事件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做好农村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必须掌握以下矛盾纠纷调解的基本方法和技巧:
一是要有一套丰富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经验。要做好农村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首先要做到“听、查、公、劝、快”五个技巧。“听”,就是要仔细倾听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和辩解,无论当事人情绪多么激动甚至行为无礼,一定要听他们痛痛快快说完,不要中途打断,更不能恶语训斥。仔细倾听别人的谈话是对他人人格的尊重,这样会迅速取得当事人对调解人员的好感和信任,为调解工作带来奠定良好的基础。“查”,就是要做好矛盾纠纷事因经过调查,全方位了解引发矛盾纠纷的原因。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一般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理甚多,调解人一定要跳出当事人给予的第一印象,冷静理智对矛盾纠纷进行全面了解和调查,并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进行全面分析。“公”,调解人员必须以“公”字是为准则,在化解矛盾纠纷时不能有任何人情和私心杂念,以事实为依据,真正做到为“中”不偏,让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无话可言。“劝”,就是在充分了解问题来龙去脉的基础上,对双方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找好语言切入点,做好疏导劝解工作。“快”,就是要有趁热打铁调处工作思路,看到双方都有调解的意愿时,要快马加鞭,加大调解力度和加快工作进度,尽快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二是准确把握被调解人双方的心理动态。灵活运用调解语言技巧。在现场调解中,调解工作人员除要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知识外,还要懂得“一句话可以叫人醒,一句话可以叫人笑,一句话也可以叫人跳,一句好话又可以叫人心软,一句话可以让人心服”语言表述艺术。同时还要注意在什么山唱什么歌说话技巧,“什么场合讲什么话,对什么人什么样讲;什么时候讲什么话,对什么事话该什么样讲”。善于组织调解语言,巧妙利用双方当事人的心理特点,采取适当的调处形式,灵活机动、多措并举,努力提高调解成功率。比如,在调解过程中,对于爱争“脸面”的当事人,可以表扬鼓励其长处、满足其虚荣心理、激活其情绪、堵住其可能反复的退路;对那些说话尖刻、刺耳难听的当事人,不要感情用事,更不要以怒制怒、说绝话、放狠腔,要让他们把心里话讲出来,把心中的积怨发泄出来,然后以静制动、以柔克刚;对那些胆子小,为人低调的人,不能欺压,更不能恐吓,只能低声细语耐心进行劝导说服。从而使调解工作有序推进。
三是调解方法要灵活多变。调处矛盾纠纷,调解方法非常重要,矛盾纠纷能否顺利化解和调处与调解人的工作方法关系十分密切。因此,调解工作人员要掌握灵活多样的调解工作方法。调解方法要因人、因事及矛盾纠纷的性质而定,不能千篇一律,一概而论。如:邻里之间矛盾就应从说服、说情、说理、教育着手,使之听之有理 ,动之以情,促使双方相互兼容,相互礼让,自然达成和解;田地和山林纠纷就应从外围调查取证入手,调解人员掌握一手确凿的证据,说理有据,让双方心服口服;宗族、派别、集体纠纷就应从说法入手,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待双方情绪稳定后,要求双方派代表集中约定时间地点进行调处,如调处不成,建议双方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进行解决等。
总之,面对群众复杂纷繁的矛盾纠纷,在调解工作中要努力践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调解原则;坚决杜绝徇私舞弊、意气办事、任人唯亲、欺压百姓的现象发生。真正把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区别不同对象,灵活运用多种手段多种方法,一定能够达到成功调解纠纷的最终目的。(贵州省锦屏县平秋镇人民政府 徐德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