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政商关系宜“亲”宜“清”
“我常在想,新型政商关系应该是什么样的?概括起来说,我看就是“亲”、“清”两个字。”——3月4日,习近平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的讲话。(3月16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古往今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现象屡见不鲜。2016年两会期间,总书记习近平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用“亲”、“清”二字有力地诠释了新型政商关系,为今后的政商交往指明了努力方向。
之所以说是新型政商关系,新就新在“亲”、“清”二字上。古人云: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常戚戚。这句话同样适用于政商交往,“亲”、“清”二字体现的恰恰是这种大情怀,大智慧。纵观古今中外,那些权钱交易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畸形政商往来,其下场无不是落马的落马,坐牢的坐牢,曾经的荣华富贵、醉生梦死最后都成了悔恨的回忆。
笔者认为,应从两个层面理解政商关系,第一层是指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之间的关系,第二层是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而“亲”和“清”在指导政商关系上一方面要求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要守住底线、把握分寸,既不能无原则地“勾肩搭背”,也不能划清界限“背对着背”,领导干部要主动服务,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民营企业家要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勤交流,常汇报,多献策,努力构建一种“各归其位、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状态;另一方面要求政府要发挥好“服务、补位、引导”作用,不随意插手和干预市场,大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走出以往通过灰色地带获利的认知模式,构建全新的政商互动模式。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还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厘清党和政府的权力边界,制定权利、义务清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保证人民群众的监督权,使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斩断政商勾结的利益链条,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提供规范化的制度体系架构和广阔的生长空间。
新的经济形势下,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时代的召唤和历史的选择,新型政商关系当以“亲”、“清”为风骨和灵魂,这是确保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需要,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石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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