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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政府要勇担当 确保公共社会安全

        发生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等6种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将被追责,严重者可责令辞职、免职等。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京华时报3月24日 )
 
        落实社会治安综治管理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印发实施,《规定》共计6章33条,明确了社会治安综治的责任人,以及追责的情况,如何追责,如何奖励等。同时,对在保护举报人、落实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确保了操作性。
 
        《规定》的制定在于落实。在《规定》出台后,中央组织部、中纪委、国家公务员局等表示,将全力配合,立足本部门职能,推动《规定》落实。正如中央综治办有关负责人说,“当前公共安全事件易发多发,维护公共安全任务繁重,必须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和政府主导作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亲力亲为,推动形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现在从国家层面确保了执行,接下来就是要向省、市、县、乡推进,向村(社区)、企业延伸,层层落实各级党政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坚持常抓不懈、层层抓落实。
 
        落实《规定》贵在担责。各级党政要树立落实领导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应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责任,担当责任;领导责任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份内责任,要牢固树立抓领导责任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要树立领导责任意识,领导职责到哪里,领导工作到哪里,责任就延伸到哪里,做到 “不松手”、“不甩手”、 “不缩手”;各级党政领导要切实把责任真正地担当起来,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落实《规定》重在行动。各级党委、政府要细化责任、层层加压、层层分解,让人人身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责任,做到真担当、真落实。各级党政在落实《规定》时,要采取强有力地工作措施,抓基层基础薄弱,治安秩序混乱的方面,要及时处理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的公共安全、治安问题等。
 
        要严防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和反弹,对于落实社会治安综治管理不到位的要严监督、严处理。
落实领导责任,加强社会治安综治管理,确保公共社会安全,无需豪言壮语,也不能纸上谈兵,只有用行动、敢担当、严处理来保障。(刘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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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放牧山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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