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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八小时以外”监督有利于铲除腐败土壤

        据报道,广东省纪委日前召开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试点工作座谈会。会议披露,自去年8月广东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印发实施《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以来,全省先后建立了147个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围绕解决“八小时以外”活动“为什么要监督”“有什么监督特点”“监督什么”“怎么监督”“谁来监督”等五个问题进行探索,取得初步成效。

        “八小时以外”是相对于工作时间而言的一个概念。按道理来说,工作时间之外的生活,是领导干部的私事,组织本不该过多干涉。但近几年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表明,“八小时以外”是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多发时段”,是干部腐败的“黄金时间”。特别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个别领导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不断扩大,“台上反腐败,台下搞腐败”的“两面人”生活也绝非个案。加之现在的交通、信息传输比较发达,为丰富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业余生活大大提供了机会。于是,个别私欲膨胀的领导干部便在“八小时以外”把手中的权力变成了权钱交易的平台,变成了权色交易条件,以至走上违法违纪的道路。因此,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对于净化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大有裨益。

        早在1937年8月,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中就曾经指出:“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所以,要确保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取得成效,杜绝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因滥用权力而滋生腐败现象,也要从内因和外因方面双管齐下。

        从内因来说,就是要适应形势,不断加强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抓好领导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以及职业道德教育,引导领导领导干部克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要结合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通过开展学习英模和身边典型,营造学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通过剖析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教育干部从中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这样,才能保证领导干部无论在“八小时以内”还是“八小时以外”,都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从外因来说,就是要围绕“监督”二字,抓好相关制度的建立和监督机制的完善。一要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权力的运行监督制度,健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定期汇报制度,使组织对自己的个人爱好、生活习惯、社会交往、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家属子女等重要情况有所了解,以进一步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二是要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进行细化,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言行举止,以确保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也能够坚持“权为民所用”。三是要严格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环节,把领导干部“八个小时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等有关情况纳入考察考核的主要内容,对违反“八小时以外”规定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及时清除干部队伍中的“两面人”。

        此外,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营造有利于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社会政治环境。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善于从媒体和群众监督中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违纪案件的线索,迅速反应,及时核实,严肃处理,以有效地发挥警示作用。唯此,才能有效地铲除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滋生腐败的土壤,堵住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违法犯罪的漏洞。

        作者:袁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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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放牧山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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