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怎可“短斤少两”?
今年,北京市平谷区在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人选进行查核过程中,发现有的干部漏报配偶名下数套房产或配偶投资企业情况,且情节较重,干部本人被要求其对漏报事项进行说明,最后被终止了任职程序,并在全区进行了通报。(新华网>2016年04月13日来源: 北京青年报)
今年,北京市平谷区一名科级干部拟提拔为副处级干部,因重大事项报告中,漏报配偶名下数套房屋和投资情况,被终止任职程序,并被通报,展示了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
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事项制度,是党管干部的重要抓手、党纪处分条例的重要内容,前些时候,部分地区、部分部门单位由于制度执行不力,出现了一些重大事项瞒报、不报、少报、故意漏报的情形,致使诸多“老虎”、“苍蝇”混迹官场。党的十八大以后,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被严格执行,许多贪官污吏原形毕露,受到党纪处分,展示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细节管理”魅力。
北京平谷区这名科级干部是不幸的,因其故意漏报配偶名下财产,受到党纪通报处分,其人“升官发财”的梦想破裂;但这名科级干部又是幸运的,要是早些时候,其人可能蒙混过关进入处级干部队伍里了,正是因为被早早的查出档案有问题,避免了由小问题发展成为“大老虎”,虽然“官帽子”没有了,但是“自由之身”却保住了,如果任其发展成为周永康、令计划之类的“大老虎”,未来的遭遇岂止是“牢狱之灾”“不得善终”所能够形容的。
作为“天子脚下”的北京市,近些年来执纪异常严格,尤以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为抓手,作为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将重大事项报告范围延伸到科级干部队伍中,采取“一人初审两人复审”,“凡升必查”、每年对一定比例的干部报告事项进行抽查,凡是不如实报告甚至隐瞒不报的,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等处理;情节较重的,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或免职等方式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为全国各地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树立了标杆。
事实证明,党的纪律在于从细节上抓落实,抓而不实等于不抓。有的地方对执行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流于形式,满足于每年让干部个人递交一张重大事项报告表而已,单位没有仔细审查过,组织上也从没有派人对干部及其配偶核实、抽查过。既然组织上不核实,不少干部在报告重大事项也就心怀侥幸,“短斤少两式报送”,“捡不重要的报”,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都让该项制度大打折扣。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只有严格执行《党章》和《党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把党员的重大事项纳入考察治党范畴,作为考察党员忠诚度、廉洁度的重要指标,杜绝每一位党员干部“短斤少两”重大事项报告行为,才能把每一个党员干部置于党组织的严格监管之下,全党才会规避“紧微者易,救末者难”的危局。(杜才云)
今年,北京市平谷区一名科级干部拟提拔为副处级干部,因重大事项报告中,漏报配偶名下数套房屋和投资情况,被终止任职程序,并被通报,展示了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
干部重大事项报告事项制度,是党管干部的重要抓手、党纪处分条例的重要内容,前些时候,部分地区、部分部门单位由于制度执行不力,出现了一些重大事项瞒报、不报、少报、故意漏报的情形,致使诸多“老虎”、“苍蝇”混迹官场。党的十八大以后,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被严格执行,许多贪官污吏原形毕露,受到党纪处分,展示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细节管理”魅力。
北京平谷区这名科级干部是不幸的,因其故意漏报配偶名下财产,受到党纪通报处分,其人“升官发财”的梦想破裂;但这名科级干部又是幸运的,要是早些时候,其人可能蒙混过关进入处级干部队伍里了,正是因为被早早的查出档案有问题,避免了由小问题发展成为“大老虎”,虽然“官帽子”没有了,但是“自由之身”却保住了,如果任其发展成为周永康、令计划之类的“大老虎”,未来的遭遇岂止是“牢狱之灾”“不得善终”所能够形容的。
作为“天子脚下”的北京市,近些年来执纪异常严格,尤以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为抓手,作为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将重大事项报告范围延伸到科级干部队伍中,采取“一人初审两人复审”,“凡升必查”、每年对一定比例的干部报告事项进行抽查,凡是不如实报告甚至隐瞒不报的,视情况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等处理;情节较重的,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或免职等方式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为全国各地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树立了标杆。
事实证明,党的纪律在于从细节上抓落实,抓而不实等于不抓。有的地方对执行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流于形式,满足于每年让干部个人递交一张重大事项报告表而已,单位没有仔细审查过,组织上也从没有派人对干部及其配偶核实、抽查过。既然组织上不核实,不少干部在报告重大事项也就心怀侥幸,“短斤少两式报送”,“捡不重要的报”,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都让该项制度大打折扣。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只有严格执行《党章》和《党纪处分条例》相关规定,把党员的重大事项纳入考察治党范畴,作为考察党员忠诚度、廉洁度的重要指标,杜绝每一位党员干部“短斤少两”重大事项报告行为,才能把每一个党员干部置于党组织的严格监管之下,全党才会规避“紧微者易,救末者难”的危局。(杜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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