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法治动作”,地名保护能走多远?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2日提出,将重点清理整治“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地名是基本的社会公共信息,承载着历史与文化。规范地名就是留住文化根基和历史传承,切不可因长官意志或眼前经济利益而“任性”修改。(3月23日央广网)
 
         地名,不仅仅是一种客观符号,因为是在漫长的历史沿革中沉淀下来的,充分汲取了当地的文化营养、精神营养,地名更是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名片、精神生态符号。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推进,很多老地名销声匿迹,许多新地名如雨后春笋。相对于历史建筑来说,人们对于老地名的认识还很模糊,老地名的改动和消逝所引起的反响还较小。但也有的地方民众开始越来越注重地名的保护,这种意识的醒来是好事儿,除了对于地名的保护更会利于地方文物的保护。
 
        近年来,地名的命名和更改引起的争议屡见不鲜。一些地方偏爱仿古,觉得越古越有文化;有些地名很古怪,例如某地把“土桥”和“八公里路”合并后竟直接命名“土八路”;重名现象更是严重,某城市中光是“新村路”,就有6条;更有一些城市,热衷于起洋名,存在“曼哈顿、威尼斯”等洋名扎堆的乱象。
 
        归根结底,还是因为部分地方官员头脑中存在着“名字响亮利发展”的权力蛮横思想,过于注重经济效应、眼球效应,而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效应,不太重视。地名、文物也就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
 
        作为一种信息载体,具有反映当地历史、地理特有现象功能的地名,理应成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得到保护和传承。留住老地名,等于留住城市的人文记忆,等于留住城市历史的“活化石”。地名更改后,其中蕴含的历史遗迹、人文韵味、精神图腾以及民俗风情等,也就荡然无存,就算是可以重新复原,而文化灵魂却无法复原。盲目的崇洋媚外,更会对民族文化自信力和精神传承,造成扭曲和断层。
 
        当然,地名不是说一成不变才是好的,对于那些带有歧视性的地名,该改还是要改。但如何改,该怎么改,不能靠地方官员拍脑袋来决定,必须遵循法律程序,吸纳民智民意。
 
        今年2月,《加强地名文化保护、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下发,让民众看到了保护地名的希望。可喜之余,不禁又会产生淡淡的忧伤,文物保护法出台那么多年,仍然有大量国家重点保护的文物从版图中消失,而缺乏“法治动作”的地名保护方案,能遏制那些具有历史人文特点的地名逐渐消失吗?拭目以待!(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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