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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货”贪官,贪的仅是口腹之欲吗?

        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原局长洪永林因受贿罪被二审裁定死刑时,居然遗憾地说:“我什么东西都吃过了,可惜‘路易十三’这种酒还没有喝过,今后也喝不到了。”(《廉政瞭望杂志》4月7日)
        民以食为天,老百姓喜欢吃,也希望能提高生活品质。但“吃货”贪官则利用权力,尽可能找一些稀有的东西来享用。“吃货”贪官们,贪的不仅仅是口腹之欲,而是隐藏在在这种欲望和排场里面的特权优越感,贪的是被人围绕吹捧、歌舞升平的气派。当喝高档红酒,嗜好野味,喝空运牛奶成为他们凸显自己身份地位的行为,又何谈为人民服务,何谈履职尽责,何谈秉公用权?
        人生在世,不过短短几十载,吃的再好也不过一日三餐,因为吃喝成了问题,甚至被拉下贪污腐败的泥潭,不仅毁了自己的人生,挥霍了国家财产,更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违背人民群众的意志。
         还有一些干部利用吃来打掩护变相权钱交易、权力寻租。他们对山珍海味不感兴趣,却奔走在各个饭局,因为他们知道,吃一顿饭收获的不仅仅是“肚饱”更能肥了“口袋”。一些商人利用饭局来变相贿赂,吃顿家常便饭成了冠冕堂皇拉关系的理由,成了行贿受贿的幌子。这样的“饭桌腐败”在以往的反腐案例中屡见不鲜,“饭桌腐败”违背的是清正廉洁的法则,破坏的是清明的政治生态,必须狠刹不待。
        中央“八项规定”已颁布实施三年有余,我们深刻感受到了惩治贪污腐败、奢侈浪费,转变干部作风带来的改变,体会到了整个社会环境和政治环境都越来越好。必须以久久为功之势坚持好“八项规定”,堵住权力腐败的口子,遏制奢靡浪费苗头的滋长。
        干部要时刻注意维护自己的形象。不仅要做到不贪不占,管住自己的“嘴巴”,更要守住心中的清廉准则;要时刻谨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不能公权私用,更不能滥用职权;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注意自己的言行,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以清正廉洁为做官守则,以谨言慎行为处世原则,与钱权水米无交,才能同群众鱼水情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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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图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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